“
劳务派遣
劳务派遣
”
在深圳的发展与思考
在深圳的发展与思考
深圳“劳务”派遣形式的出现,早期是由宝安区的“保安”公司,将“保安派遣”到一些单位和企业从事保安租赁,也有外省劳务中介用建筑工程“劳务”承包形式与用工单位签订“劳务服务协议”。
真正形成“劳务租赁”服务,要从
2002
年国家有关劳务用工政策的放开,得到市政府认可算起,当时主要以几家本市和外省劳动部门的直属“职介机构”为主和外省个别劳务“中介机构”,为几家外资企业从事“劳务租赁”服务,从
2003
年下半年起,随着“劳务租赁”服务的市场需求,市劳动局增项批准的“劳务租赁”和市人事局批准的“人才派遣”公司的逐步增加,从原有劳务租赁资格的几家发展至今约
80
家,使用“派遣用工”的企业从
03
年以前的十几家逐步增加到现在约
200
家
(
含使用过派遣的企业
)
,派遣人数从
03
年以前的约
6-8
千人发展至今估计约
15
万人
(
无官方数据
)
,使本市“劳务派遣”服务初步行成了行业化。
一
.
深圳劳务派遣现状
(
一
).
人才、劳务中介机构的现状:
以本市“人事局”、“劳动局”
2007
年
5
月网上公布
2006
年度对“人才、劳务中介”的审验结果,到
2007
年
5
月止本市共批准过的“人才、劳务”中介共
215
家,其中人事局批准
114
家,劳动局批准
101
家,其中各有
7
家
2006
年度审验不合格,实际合法“中介”
205
家。
另有十多家经人事局、劳动局批准备案的外地“劳务”驻深办,还有无法统计的“未经批准”的各类注册的管理、咨询、培训等公司、外地学校、劳务驻深办事处;还有从事劳务的“劳头”在本市从事劳务中介工作也非常活跃。
(
二
).
人才、劳务派遣公司现状:
1.
从事派遣租赁服务现状:
从本市审批的
205
家“人才、劳务”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中分析,有“人才派遣、劳务租赁”业务的家数,估计不超过
50
%
(
约
80
多家
)
,但真正从事过或在提供“劳务派遣”服务的公司约
40
家左右。其中己派遣人数真正在“千人”以上的公司估计不到
20
家。发展规模较大的有
6-7
家
(
派遣人数
4000
人以上
)
,主要是本市劳动局的直属“职介”公司和
2-3
家民营企业,还有江西、湖南、山东等省市劳动部门在本市
(
经政府审批
)
组建的机构,发展规模中等的约不到十家
(
派遣人数
1000
人
-3000
多人
)
,大部分派遣公司发展规模普遍较小
(
派遣几十人至
1000
人以下
)
、也有不合法的劳务机构
(
简称:劳头
)
在本市从事派遣租赁服务,这些公司或机构大部是半年以内的短期租赁服务、特点是租赁家数多、每批人数一般
50
人以内但范围较广,租赁用工形式也是多元化的。
到
07
年
8
月底全市使用“劳务派遣”的人数,估计不超过
15
万人,其中有近
1
万多人是由无“劳务派遣”资格的公司或“劳头”组织,所租赁用人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待遇低、工作条件差和比较艰苦的工种为主
(
注:因无官方数据
)
。
2.
使用“劳务派遣”的行业分类,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和少数服务业如金融、通讯、物流、物业、超市等;
3.
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性质分类,以外商独资、合资企业、三来一补企业为主和少数国有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;
4.
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可分,一是完全执行“劳动法、社保”有关规定的企业;二是部分执行“劳动法、社保”有关规定的企业;三是少数不执行“劳动法”有关规定的企业,全市目前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前二类,占所有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总数的
80
%;
5.
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类型,是以“普工”为主约占总派遣用工人数的
85
%;
6.
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,在
2004
年以前,主要是以降低企业风险、中短期订单和在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,降低原“人力或管理”成本,也有少数将本企业“临时工”转为租赁工;从
05
年至今,新增加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中,除前述原因外比较突出的现象是解决短期“订单”和“招工难”的问题,也出现一些企业待遇“部分或全部”不符合“劳动法”有关规定的用工企业。
7.
本市从事劳务派遣的各类公司,它的收入方式主要有三种,第一种是以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租赁“管理费”为主营收入、除员工应承担的食宿、社保等费用外不扣员工任何费用,其次是收取求职者的工作“介绍费”,随着招工难度增加这项费用能收到的也越来越少;第二种是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租赁“管理费”,在从员工工资、福利、社保中扣留一定费用;第三种是无管理费收入,与用工企业结算是以“劳动者”按劳动法标准工资或约定的工时费:比如正常工资
5
元
/
时
(
计件工资相同算法
)
、加班费按
6
元
/
时来计算,租赁公司
(
或劳头
)
在与员工结算时如全部按
4
元
/
时或其它标准计算发放,还有以员工月实发工资中按约定数
(
如
5-10
%
)
扣留费用,第三种主要是以“中技学校”“劳头”等机构以学生实习、比较差的岗位或只要有劳动力无其它要求的人员。
二
.
深圳劳务派遣的发展前景
(
一
).
劳务派遣的市场前景:
从有关部门通报过的全市目前人数约
1300
万人,近千万人为务工人员,而且是以普工为主约占
70
%,以
700
万普工为基数,目前使用派遣租赁人数估计还不到
15
万人,占全市
700
万普工人数中的只有约
2
%,这个比例是非常低的,在全国同类城市派遣行业的发展中,深圳还算是“劳务派遣”的起步阶段,全市各类企业每年所需补充和新增用“普工”约3
00
万人,另有相当大的普通“蓝领”一般管理“人才”需求,还有深圳的服务行业近来发展迅速,行业专业性人才需求突出。
所以无论从深圳的劳务、人才派遣公司的数量、还是从己接受派遣用工的人数和每年全市的用工需求量来讲,都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,随着
08
年
1
月
1
日执行的“劳动法”对“劳务派遣”用工形式的肯定和对各种形式的用工,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,都会对本市“劳务派遣”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。特别是对普工派遣和一般“蓝领、管理、行业专业性人才”的派遣会有更大的市场需求。
(
二
).
劳务派遣公司必需思考的问题
1.
派遣公司必需认清,深圳多形式派遣用工的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;
深圳“派遣用工”的多形式发展由来己久,如专业的“保安公司”“清洁公司”“家政租赁”“绿化公司”等和近期出现的由市民政局租赁的“社区工作者”
(
简称:社工
)
,另有外省市的“劳务派遣”公司、“中技学校”等办事处的进驻,还有政府大力扶持“深港”两地服务行业的发展,多种形式的派遣用工会随市场需求不断的出现,多形式的“劳务派遣”市场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。
2.
派遣公司应有发展战略眼光,走“专业化”的发展道路,真正做到“以人为本”的经营理念,建立建全管理制度、提升管理水平、提高管理团队的素质,为客户、为外派员工提供满意的服务,才能使派遣公司做大做强,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才不会被淘汰;
3.
派遣公司应认真研究并掌握新“劳动法”各项规定和有关“劳务派遣”的各项规定,合理规避风险,有明确的市场发展定位,充分发挥公司人力、物力资源,树立以“服务”为本的经营与管理理念,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;
目前本市从事“劳务派遣”的合法公司,所服务的客户基本以外资企业为主,这类企业本身有完善的管理制度、企业文化建设都有其特点,派遣公司能否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,应认真研究、学习新“劳动法”、“客户”的管理制度、企业文化、人事行政管理流程,接合公司管理制度与客户的管理制度溶为一体,认真研究
80
后、
90
后生人,外出工作者的心态,对员工管理制定以“管理、引导、服务”为一体的管理措施,使派遣员工按心工作,才能做好对客户、员工的服务让客户满意、取得三赢的目的;
4.
派遣公司应及时随经营性质的变化而转变经营“观念”;
本市有“劳务租赁”“人才派遣”资质的公司,
85
%是从“劳务”“人才”中介增加经营范围的,过去是以单一“介绍工作”的经营性质,增加了派遣服务后工作内容有了“质”的转变,公司本身的发展规模小,缺乏“企业管理”经验和管理人才,多数派遣公司对“客户”的企业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与认识不足,只重视市场开发和派遣协议的签订、不重视本企业的“内部管理”、“员工关系”、“客户关系”、“外派员工”的管理,公司内部的培训、薪酬、激励机制不健全或不实用、“企业文化”的建设不足,管理水平普遍跟不上“客户”最基本的“管理与服务”要求,派遣公司“专业化”管理人才更为缺乏,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危机处理的措施少,还有些公司不注重公司形象,缺乏“务实、诚信服务”的经营理念,公司的管理不是以“市场为导向”,还是以“人治”为主,在派遣公司中普遍出现“四多”和“四低”现象,一是联系的“客户”多成功率低,二是“管理人员”流失多薪资待遇低,三是派遣员工管理差“客户满意度”低、使客户和外派员工流失多,四是对客户、员工承诺的多兑现率低等问题。
5.
派遣公司应以“诚信务实”的态度建立与开发稳定的“人员供应基地”…保障人员基本供应需求,是决定派遣公司能否加快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。
(
三
).
政府部门对“劳务派遣”的监管与市场开放
深圳从事“劳务派遣”的公司数量和派遣人数,均落后于国内同等城市,原因是多方面的,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对“劳务租赁”“人才派遣”的行政审批开放程度不够、审批条件多,应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,开放市场让更多的特别是多元化发展的公司参与“劳务派遣”的市场竞争;以
04
年劳动局、人事局公布对
03
年度的“劳务”“人才”中介的审批数,劳务中介
86
家、人才中介
63
家,到
07
年
5
月公布的
06
年度审验数,劳务中介新增
15
家、人才中介新增
51
家,三年里只增加了
66
家、总计
215
家其中合法的“劳务、人才”中介公司
205
家,劳务派遣公司更少,这与本市有千万务工人员并在全国劳务就业市场需求的最大城市中,“劳务、人才”中介
(
劳务派遣
)
数量是完全跟不上市场需求的;同时劳务市场的监管也同样形成了“劳动局”“人事局”的多头管理,又缺少对劳务市场统一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监管措施;也就形成了深圳特有的所谓“非法中介”多过“合法中介”数倍以上的怪事;
二是从事“劳务派遣”的公司自身“专业化”管理水平低、经营观念、员工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还不能让更多的用工单位接受“劳务派遣”;
三是深圳是个完全开放的市场经营体制,外资企业多、多行业、多元化的市场发展成熟、企业规范化管理程度高,多数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都比较理性,所用派遣公司一般都有
2-4
家,所用派遣人数大部分是企业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或更少,也是为了降低使用派遣风险,还有很多外资企业、国有事业单位、政府部门对使用“劳务派遣”还采取观望态度;
四是近年来深圳的劳务工与往年同比的输出量减少,使本市一年中多数月份出现需求大过输入,另一方面本市很多企业工资、福利待遇的提高,使在本市就业的人员流动率大大降低,出现“招工难”使很多派遣公司,不能按企业用工数量及时满足企业需求,还有不少外省学校、劳务中介不愿与本市部分派遣公司合作送人,都是造成本市派遣人数少于市场需求的原因。